“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提出的重大政策主张,强调“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体现对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关心关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始终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汇聚包括广大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磅礴力量,有力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担当,阐明了在民族复兴进程中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任务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对台工作指明了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对台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有力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积极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被亲切地称为“司法36条惠台措施”。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推动下,各地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做实做细“司法36条惠台措施”,将涉台司法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今天发布的十大案例,即是典型代表,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全面平等保护。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新时代两岸融合发展新形势和台湾同胞对司法服务新需求,坚持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强化对台湾同胞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西、四川等地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惠台措施的具体工作意见或实施细则,维护台湾同胞平等诉讼权利,对台湾同胞在大陆享有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要求。本次发布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台湾居民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即是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对台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推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加强涉台司法审判工作,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等涉台案件较多的人民法院均成立了专门的涉台审判组织。在涉台案件审判中,各地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产权保护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政策文件,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台湾同胞、台资企业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某台资自行车公司诉广州两自行车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宁波某台资塑胶公司诉浙江某进出口公司及其股东宁波某塑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均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产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立场与决心。
三是坚持提供优质诉讼服务。为更好满足台湾同胞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北京、天津、福建等18地法院与地方台办建立了涉台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辽宁、江苏、福建等7地法院探索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咨询专家参与涉台案件审理,努力传递司法温度。在推进现代化跨境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重要司法文件,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跨境网上立案服务和在线诉讼指引,让台湾同胞切实享受到大陆智慧司法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诉讼服务。本次发布的江苏某台资电子科技公司诉江苏某台资半导体公司、纪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多个案例均生动反映出人民法院向台湾同胞提供优质诉讼服务的扎实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为两岸融合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人民法院重任在肩、使命光荣。我们将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新起点,继续做好涉台司法工作,持续推进落实司法惠台措施,进一步提升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水平,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尽责担当,作出更大贡献!